业务操作参考资料
一、 银行承兑汇票的概念与特点
(一)概念: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的,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
(二)特点:
①第一付款人是银行;
②出票人必须在承兑(付款)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③付款期限最长达6个月
④可以贴现;
⑤可以背书转让;
二、 银行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
1.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
2. 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的,还应在背书人栏记载"委托收款"字样;
3. 出票人在银行承兑汇票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4. 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必须连续;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保证人必须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记载保证事项。
保证人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在汇票的正面;保证人为背书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在汇票的背面或粘单上。
三、 银行承兑汇票的基本规定
A 使用条件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B 出票(签发)
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C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的资格
a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b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c资信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D 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
a表明"银行承兑汇票"字样
b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c确定的金额
d付款人名称
e收款人名称
f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g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E 出票人提示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在出票后应向承兑行申请承兑后使用。
F 承兑行承兑
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 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G 付款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H 持票人提示付款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提示付款日期以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交票据日期为准。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持票人开户银行将不予受理。
I 付款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承兑金额应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J 挂失
银行承兑汇票丧失由失票人通知承兑银行挂失。
四、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流程:

1签订商品交易合同
2送交资料申请承兑
3报送上级审批
4同意办理或不同意办理
5签订承兑协议,盖章承兑并收费或退回有关资料
6交付票据
7到期收取票款
8到期委托银行收款
9发出票据及委托收款凭证
10划回票款或拒绝付款
11款项收妥或退回票据及拒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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