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指南
操作一的提示:
本协议一式三份,银行承兑协议的编号为2468;汇票号码为1357。
操作二的提示:
在签订银行承兑协议之后将银行承兑协议的另一联及其副本和三联汇票一并交银行会计部门办理承兑手续。在第一、二、三联汇票上注明承兑协议编号,并在第二联汇票上填写“同意银行承兑字样和承兑年月日,并加盖银行承兑指定的业务公章,将第二、三联汇票连同一联承兑协议交给承兑申请人,承兑申请人向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交纳万分之五的承兑手续费,不足10元,按10元计收。在此案例中不涉及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的问题。出票人在银行承兑汇票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操作三的提示:
手续费率为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
操作四的提示:
根据承兑协议规定,对承兑申请人执行扣款,并对尚未扣回的承兑金额以企业向银行的贷款论,对尚未扣回的承兑金额每天按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承兑金额应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操作五的提示:
《商业汇票办法》明确规定:“银行对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不得以交易纠纷和本身承承兑的责任拒付票款,并且对经背书转让取得汇票的权利人不得提出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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