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积极督促推广 EDI 技术
EDI 技术自 1990 年被引入我国以来,得到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经贸部于 1990 年 5 月和 1991 年 5 月分别召开了《中文 EDI 标准研讨会》和《国际无纸贸易战略与技术研讨会》,并把 EDI 列入“八五”重点应用项目。 1991 年,由原国务院电子信息推广应用办公室牵头,国家科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共同组织成立了 " 中国促进 EDI 应用协调小组 " ,并以 " 中国 EDI 理事会( CEC ) ② " 的名义参加了 " 亚洲 EDIFACT 理事会( ASEB ) " ,成为该组织的正式会员,有力地促进了 EDI 技术在我国的推广应用。
" 八五 " 期间,国家组织各方技术力量进行 EDI 技术的研究和实际应用工程的试点工作,投资 500 万元支持 EDI 技术应用,确定了“国家外贸许可证 EDI 系统”、“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财务、石油、橡胶贸易 EDI 系统”、“山东抽纱总公司轻纺出口业务 EDI 系统”、“中国外贸运输总公司外运海运 / 空运管理 EDI 系统”和“中电进出口总公司 EDI 应用系统”等 5 个 EDI 应用试点工程。它们的成功实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各省、市、自治区及中央部委也几乎都设立了专门的职能部门来负责协调督促有关 EDI 应用的推广工作,为 EDI 的应用积极创造条件,并组织 EDI 应用试点工作。如外经贸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于 1998 年 6 月发出通知,要求各外经贸企业、自营进出口企业、三资企业及其他涉外企业,到 2000 年必须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 ③ 以电子方式申领配额许可证,在完全取消纸面申请之前将给企业一年的过渡期。
可见,各政府职能部门已认识到 EDI 应用的重要性,正想方设法大力推广应用 EDI ,并付诸于实际行动。
2 . EDI 技术在各行业、地区应用范围越来越广
90 年代初, EDI 应用最多的是进出口贸易行业,目前, EDI 应用不仅在国际贸易中继续深入发展,在其他行业和部门中也飞速发展。商检、税务、邮电、铁路、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商贸等领域都已运用 EDI 方式开展业务。
( 1 ) 1995 年 1 月,中国海关完成了 EDI 海关系统的全部开发工作,高起点地制定了 EDI 海关系统所需的 15 个 EDIFACT 标准报文子集,设计了普通货物进出口和快递物品海关软件,开通了北京、天津、上海、广州、九龙、拱北、杭州、宁波、厦门等 EDI 海关系统。 EDI 海关系统用户已达 400 多家, EDI 海关系统日平均处理的普通货物报关单 6000 余份,占全国总数的 15 %,快递 EDI 海关系统处理的快递物品占全国的 80 %以上。 EDI 海关系统的成功开发与应用,为 EDI 技术在我国的应用起到了推动与示范的作用。
( 2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络已经建成。我国外经贸部于 1996 年 2 月成立了国际贸易 EDI 服务中心,组建了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成为集外贸管理、信息、服务于一体的国家统一的外经贸专用网络。目前,该网已借助于中国电信公用网实现了与联合国全球贸易网等国际商务网的连接,在全国 33 个城市开通了节点,形成了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国界、覆盖全国、联通世界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网。 1998 年 7 月,该中心在 Internet 上建立了“中国商品交易市场”,成为“中国永不落幕的交易会”。
( 3 )税务系统为实施 EDI 做了大量基础工作。近几年来,我国税务系统已成功地将计算机应用于业务中,税收经管系统、防伪税控系统、出口退税系统等信息系统已在运转之中,制定并下发了全国统一规范的税务系统的行业标准 -- 《税收业务分类代码》。 1996 年初开始在全国税务系统建设计算机广域网,当年上半年联建了全国 368 个地市以上的国税机关,当年年底开始实施以联通省级地税局和扩充省级国税局通信能力为主要内容的二期工程。目前,国、地税合计已完成联调工作的单位约有 60 %,这些基础工作为税务系统实施 EDI 提供了良好的必备条件。
( 4 )我国 EDI 中心建设已有初步发展。广东省自 1992 年就开始大力宣传 EDI 并于 1993 年筹建了广东省 EDI 服务中心,成为我国首家投入实际营运的 EDI 中心。国内其他城市,主要在北京、天津、大连、青岛、深圳等较发达地区也有一部分 EDI 中心开始实际运营,有的 EDI 中心已经拥有 200 多家用户。这些 EDI 中心的建成营运,将把我国的 EDI 应用推向一个新的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