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货物报检单(出口商口检验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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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境货物报检单

报检单位 (加盖公章):

 

*  编号

 

报检单位登记号:

 

联系人:

 

电话

 

 

报检日期

 

 

发货人

中文

浙科贸易有限公司

外文

ZHEKE TRADING CO.LTD.

收货人

中文

 

外文

N.E.ORIENTAL TRADING CO.LTD.

货物名称(中/外文)

H.S.编码

产地

数/重量

货物总值

包装种类及数量

西瓜酱罐头

CANNED MELON JAM

2007.9910

河北

4400箱

USD26840.00

4400箱

 

运输工具名称号码

海运

贸易方式

一般贸易

货物存放地点

工厂仓库

合同号

NEO2001/026

信用证号

DES505606

用途

食用

发货日期

2001-10-20

输往国家(地区)

沙特阿拉伯

许可证/审批号

543

启运地

天津新港

到达口岸

达曼

生产单位注册号

6500/554433

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

20尺 X 2

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

标 记 及 号 码

随附单据(划“√”或补填)

 

N/M

□合同

□信用证

□发票

□换证凭单

□装箱单

□厂检单

□包装性能结果单

□许可/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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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证单名称(划“√”或补填)

*检验检疫费

□品质证书

□重量证书

□数量证书

□兽医卫生证书

□健康证书

□卫生证书

□动物卫生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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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证书

□熏蒸/消毒证书

□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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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
(人民币元)
*检验检疫费

计费人

 

收费人

 

报检人郑重声明:

1. 本人被授权报检。

2. 上列填写内容正确属实,货物无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标志、认证标志,并承担货物质量责任。

签名:_______________    

领 取 证 单

日期

 

签名

 

注:有“*”号栏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填写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

 

[1-2 (2000.1.1)]



出境货物报检单
  报检单是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根据检验检疫、鉴定工作的需要,为保证检验检疫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而设制的。它是报检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合同约定申请检验检疫机构对其某种货物实施检验检疫、鉴定意愿的书面凭证,它表明了申请人正式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鉴定,以取得该批货物合法出口的合法凭证。报检单同时也是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货物实施检验检疫起动检验检疫程序的依据。 

报检单位(加盖公章)、登记号、联系人、电话
  填写报检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或报验专用章(或附单位介绍信),并准确填写本单位报检登记代码、联系人及电话;代理报检的应加盖代理报检机构在检验机构备案的印章。 

编号
  本栏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填写。 

报检日期
  应在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日现场由报检人填写。 

发货人
  填写合同上的卖方或信用证上的受益人,要求用中文、英文,填写时要一致。 

收货人
  填写合同上的买方或信用证的开证人。 

货物名称(中/外文)
  按合同、信用证所列名称填写,但中/外文要一致。 

H.S.编码
  按《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8位数字填写,如皮革服装的H.S.编码为4203.1000。 

产地
  填省、市、县名。 

数/重量
  按实际申请检验检疫数/重量填写,并注明计量单位,如:××××吨。如何检验商品以重量计量还应填写毛/净重及皮重。 
货物总值
  按合同或发票所列货物总值填写,并注明货币单位。对于加工贸易生产出口的货物填写料费与加工费的总和,不得只填写加工费。 
包装种类及数量
  填外包装材料的种类及件数。 
运输工具名称号码
  填海运、陆运、空运、邮运、多式联运等多种运输方式之一。
 
贸易方式
  成交的方式,如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补偿贸易等。
 
货物存放地点
  报验商品存放的地点,也是商检机构施检或抽取样品的地点。
 
合同号
  报验商品成交的合同号码。 
信用证号
  按实际情况填写信用证号。属非信用证结汇的货物,本栏目应填写“无”或“/”。 
用途
  商品的用途,一般用途明确的商品也可不填。
 
发货日期
  按照货物的装运情况填写。
 
输往国家(地区)
  指出口货物的最终销售国或地区。 
 
许可证/审批号
  需申领许可证或经审批的商品填写,一般商品可空白。 

启运地
  办理报关出运的地点或口岸。 

到达口岸
  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最终目的港不得预知的,可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生产单位注册号
  填写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证书号或质量许可证号,没有可不填。 

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
  按实际情况填写。 

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
  填写对商检机构出具检验证书的要求,即检验检疫条款的内容。检验机构制作证书的检验结果内容时会参考此栏的内容。 

标记及号码
  填写实际货物运输包装上的标记。中性包装或裸装、散装商品应填“N/M”,并注明“裸装”或“散装”。 

随附单据
  出口商品在报验时,一般应提供外贸合同(或售货确认书及函电)、信用证原本的复印件或副本,必要时提供原本。合同如果有补充协议的,要提供补充的协议书;合同、信用证有更改,要提供合同、信用证的修改书或更改的函电。对订有长期贸易合同而采取记帐方式结算的,外贸进出口公司每年一次将合同副本送交商检机构。申请检验时,只在申请单上填明合同号即可,不必每批附交合同副本。凡属危险或法定检验范围内的商品,在申请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安全、卫生检验时,必须提交商检机构签发的出口商品包装性能检验合格单证,商检机构凭此受理上述各种报验手续。 

需要证单名称
  按照合同、信用证及有关国际条约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并签发证书的,应在报检单上准确注明所需检验检疫证书的种类和数量。 

检验检疫费
  此栏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填写。 

领取证单
  应在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验日现场由报验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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