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修改书
在办理改证时,无论出口方或进口方,对于同一份信用证中需修改的各项内容应一次提出修改为宜,尽量避免多次改证而增加费用及影响合同的履行,也要认真审核,如仍不能接受,则应再次促其修改,直至符合要求后方可接受。
根据《UCP500》第九条的规定,针对信用证的修改,受益人可以不作明确表示其接受与否,而且修改的生效时间也被放宽至受益人提交单据止。受益人对于修改的沉默态度并不构成其接受修改,即:截止交单日,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及尚未表示接受的修改的要求一致时,则视作受益人已作出接受修改的通知,并从此时起,该信用证已被修改;而若提交的单据仅与原信用证条款一致,则表示受益人作出了拒绝修改的通知,原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UCP500》对于改证的修订无疑更有利于受益人保护自身的利益。
注意:对于同一份修改通知中的修改内容,只能全部接受或全部拒绝,不能接受其中的一部分而拒绝另一部分,否则当属无效。
MT S700
报文格式:MT700。
20:SENDER''''S REF.
发报行的编号(即信用证号)。
21:RECEIVER''''S REF.
收报行的编号。
31C:DATE OF ISSUE(开证日期)
该项目列明原跟单信用证开立的日期(即:开证行开立信用证的日期)。
30:DATE OF AMENDMENT(修改日期)
该项目列明开证行修改信用证的日期。如果报文未使用该项目,该修改日期即为该MT700报文的发送日期。
26E:NUMBER OF AMENDMENT(修改次数)
该项目列明该修改的次数。不论前几次修改是以何种形式发送,该数量是依次排列的最后数字。
59:BENEFICIARY(受益人)
该项目列明在该修改之前跟单信用证的受益人。
该项目的出现并不意味着修改受益人。如果该报文修改受益人,其修改内容(即:新的受益人名称)将在项目“79”中列明。
31E:NEW DATE OF EXPIRY(修改后的到期日)
该项目列明该跟单信用证修改后的最后交单日期。
44C:LATEST SHIPMENT(对最迟装运期的修改)
该项目列明对装船、发运和接受监管期限的修改。
79:NARRATIVE(修改详述)
该项目列明修改的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