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证书
商检证书的名称应与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相符。
商检证书是由政府商检机构或公证机构或制造厂商等对商品进行检验后出具的关于商品品质、规格、重量、数量、包装、检疫等各方面或某方面鉴定的书面证明文件。
商检证书虽不属于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基本单据,但倘若证明书中的检验结果不符合信用证或合同的规定,进口商可据此作为拒付或索赔的理由。
国际贸易中商品检验证书的签发者一般是专业性检验机构,也有由买卖双方自己检验出具证书的。检验证书因其本身所需证明的内容不同以及各国标准不同而有所区别。
填制商检证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商检证书的日期不能迟于装运日期(即提单日)。
2. 发货人(Consignor)一般为出口商,即信用证受益人。
3. 受货人(Consignee)一般为进口商,即信用证开证申请人,也可只打“To whom it may concern.”(致“有关当事人”)。
4. 报验商品的品名、数量、重量、及唛头应与信用证及其他单据一致。
另外,检验项目及内容,应符合有关信用证的要求。
发货人名称及地点
一般为出口商名址。该栏内容应符合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并与其他单据保持一致。
收货人名称及地址
一般是进口商。并应注意与合同或信用证及其他单据保持一致。
品名、报检数量/重量、包装种类及数量、到达口岸、运输工具、唛头
这些项目的内容,应注意与商业发票及提单上所描述的内容完全一致。货物名称可以用统称。
检验结果
此栏是检验证明书中最重要的一项,在此栏中记载报验货物经检验的现状。货物现状是衡量货物是否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凭证,亦是交接货物或索赔、理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签证日期
检验证明书的出具日期应不迟于提单日期,但也不得过早于提单日期,最好在提单日之前一两天或至少与提单日期相同。
签字盖章
一般而言,盖章与签字一样有效;但有的国家则要求出具的检验证明书一定要经手签,在这种情况下,只有盖章而无签字的检验证明书则被视作无效。
出证机关
如果信用证并未规定出具证书的机关,则同出口商决定。如果信用证规定“有权机构”(Competent Authority)出证,因为有机机构是指有公证资格或经政府授权的机构,则应根据具体情况由有关的商检机构出具。
签证地点
检验证明书的出证地点应在货物装船口岸,除非信用证有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