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又称小保单,它是简化的保险单。其背面没有列入详细保险条款。但其余内容与保险单基本一致,且与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一般来讲,如果来证要求提供保险单,不能提供保险凭证。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供保险凭证,则可以提供保单。
Invoice No.
填此批货物的发票号码。
No.
填写由保险公司编制的保单号。
被保险人(Assured's Name)
即投保人或称“抬头”。这一栏填出口公司的名称。一般说来,买卖双方对货物的权利可凭单据的转移而转移,因此待交单结汇时,卖方将保险单背书转让给买方。
如信用证规定被保险人为受益人以外第三方,或作成“To Order of……”,应视情况确定接受与否。
在FOB或CFR价格条件下,如国外买方委托卖方代办保险,被保险人栏可做成“×××(卖方)On Behalf of ×××(买方)”,并且由卖方按此形式背书。此时,卖方可凭保险公司出示的保费收据(Premium Receipt)作为向买方收费的凭证。
标记(Marks & Nos.)
填写唛头,无唛头填“N/M”,也可填“As per Invoice No.___”。
包装及数量(Quantity)
有包装的填写最大包装件数;裸装货物要注明本身件数;煤炭、石油等散装货注明净重;有包装但以重量计价的,应将包装数量与计价重量都注上。
保险货物项目(Descriptions of Goods)
允许用统称,但不同类别的多种货物应注明不同类别货物的各自总称。这里与提单此栏目的填写一致。
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
可小写,例如$3120.00。
总保险金额(Total Amount Insured)
此处大写累计金额,例U.S. Dollars Three Thousand One Hundred and Twenty Only.
(1) 保险货币应与信用证一致,大小写应该一致。
(2) 保险金额的加成百分比应严格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掌握。如未规定,应按CIF或CIP发票价格的110%投保。
(3) 发票如需扣除佣金或折扣,则须按扣除佣金或折扣前的毛值投保。
(4) 保险金额不要小数,出现小数时无论多少一律向上进位。
保费(Premium)
此栏通常不注具体数字而已分别印就“AS ARRANGED(按协商)”。有时也可按信用证要求缮打“Paid”、“Prepaid”,或具体金额数目。
费率(Rate)
保险费率是由保险公司根据一定时期、不同种类的货物的赔付率,按不同险别和目的地确定的。保险费则根据保险费率表按保险金计算,其计算公式是: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装载运输工具(Per Conveyance S.S.)
海运方式下填写船名加航次。例如:FENG NING V.9103;如整个运输由两次运输完成时,应分别填写一程船名及二程船名,中间用“/”隔开。此处可参考提单内容填写。例如:提单中一程船名为“Mayer”,二程为“Sinyai”,则填“Mayer/Sinyai”。
铁路运输填写运输方式“by railway”加车号;航空运输为“By air”;邮包运输为“By parcel post”。
开航日期(Slg. on or abt.)
可只填“As Per B/L(符合提单)”,也可根据提单签发日期具体填写,如为备运提单应填装船日。按照跟单信用证No.500,也允许填写提单签发前5天之内的任何一天的日期。此栏目出保单时可暂时不填,待签发提单后再填不迟。
承保险别(Conditions & / or Special Coverage)
出口公司在制单时,先在副本上填写这一栏的内容,当全部保险单填好交给保险公司审核确认时,才由保险公司把承保险别的详细内容加注在正本保险单上。
赔款偿付地点(Claim payable at)
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打制;如来证未规定,则应打目的港。如信用证规定不止一个目的港或赔付地,则应全部照打。
日期(DATE)
指填保险单的日期。
保险手续要求在货物离开出口仓库前办理。保险单的日期相应填写货物离开仓库的日期,或至少填写早于提单签发日、发运日或接受监管日。
起讫地点(自...至...)
起点指装运港。讫点指目的港。例如:From Dalian To New Y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