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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放 保 函 致: 船名/航次: 提单号: 开航日: 装运港: 目的港: 我司委托贵司安排出运上述货物,因业务需要安排全套正本提单由发货人交给承运人,我司请求目的港不凭正本提单提货,请贵司以电放提单形式通知收货人提货,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风险由我司及我司客户共同承担,贵司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贵司被作为责任方受牵连,可凭此保函要求我司及我司客户承担全部损失。 出保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电放提单在船公司收取货物后,托运人(卖方)向船公司提出电放申请并提供保函, 电放提单船公司接受申请后向托运人签发“电放提单”(在已经签发传统提单情况下则在收回以后再签发“电放提单”);船公司之后马上以电讯方式(包括电报、电传等)通知目的港船代,允许该票货物由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凭身份或者自己盖章后的“电放提单”传真件提货;等货物到达目的港时,收货人就可以凭身份证明或者盖章后的“电放提单”传真件向船公司提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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