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单证目录
 
 


  (一)表头填写规则:
1.企业代码:出口企业在主管海关办理《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取得的10位编号。
2.企业名称:出口企业名称的全称。
3.纳税人识别号:出口企业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的编号。
4.所属期:按申报期年月填写,对跨年度的按上年12月份填写。
5.申报批次:所属年月的第几次申报,企业一个月的最大申报批次为99。
(二)表体项目填写规则:
1.序号:填写四位流水号,从0001开始编排。当序号大于9999时,可以填写A001,A002,……英文字母A加数字组合。序号不允许出现断号、重号。
2.关联号:进货和出口数据唯一关联的标志。建议编写规则:申报年月后4位+部门代码1位+申报批次2位+流水号3位。
3.税种:若为增值税,填写“V”;若为消费税,填写“C”。
4.进货凭证号: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共同组成的18位数字。
5.开票日期:一般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开日期。
6.商品代码:按出口报关单的商品代码对应的退税率文库中的基本商品代码填写。如属于特准退税范围的按照进货凭证中货物名称对应的退税率文库中的基本商品代码填写。
7.商品名称:应按商品税率库中该商品代码对应的名称填写,或按商品实际名称填写。
8.计量单位: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如属于特准退税范围的按照进货凭证中计量单位填写。
9.数量: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商品的计量单位与报关单所对应的商品第一计量单位不符,则应按报关单计量单位折算进货数量。加工费、辅料、配套产品等(视同)委托加工方式的进货凭证,“数量“项目填0,备注项目填英文字母“WT”。
10.计税金额:如果对应的出口报关单为同一商品代码,发票为可录入专用发票计税金额总和;否则应拆分录入。
11.征税率:增值税法定征税税率为专用发票开具的征税率;消费税法定征税税率为专用税票开具的征税率,和商品代码库的消费税税率一致;如果为双重征消费税商品需企业自行录入征税率。
12.征税税额:若为增值税,则征税税额 = 计税金额 ×征税率;若为消费税从价定律方式征税的,则征税税额 = 计税金额 × 征税率;若为消费税从量定额方式征税的,则征税税额 = 数量 × 征税税额。
13.退税率:填写商品代码库对应出口商品的退税率;如属于特准退税范围的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的退税税率填写。
14.应退税额:若为增值税,则可退税额 = 计税金额 ×退税率 / 100;若为消费税从价定律方式征税的,则可退税额 = 计税金额 × 征税税率;若为消费税从量定额方式征税的,则可退税额 = 数量 × 征税税率。
15.专用税票号:按规定需申报专用税票的必须并填写此项,此项将参与税务局端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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