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货运单
年 月 日
本运单经承托双方签章后,具有合同效力,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界限均按《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运杂费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船名
航次
起运港
到达港
到达日期
收货人
托
运
人
全称
收
货
全
称
地址电话
地
址
电
话
银行账号
银
行
账
号
发货符号
货号
件数
包装
价值
托运人确定
计数重量
等级
费率
金额
项目
重量(吨)
体积长宽高
(m)
重量
(吨)
体积(m³)
运费
装船费
合计
运到期限(或约定)
托运人
(公章) 年 月 日
总计
特约事项
承运日期:
起运港承运人盖章:
核算员
复核员
1.此货物运单主要适用于江、海干线和跨省运输的水路货物运输。 2.水路货物运单、货票一式六份。顺序如下: 第一份:货票(起运港存查联)。 第二份:货票(解缴联)起运港→航运企业。 第三份:货票(货运人收据联)起运港→托运人。 第四份:货票(船舶存查联)起运港→船舶。 第五份:货票(收货人存查联)起运港→船舶→到达港→收货人。 第六份:货物运单(提货凭证)起运港→船舶→到达港→收货人→到达港存。 3.除另有规定者外,属于港航分管的水路运输企业,由航运企业自行与托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均使用航运企业台头的水路货物运单。 4.货物运单联需用厚纸印刷,货票各联用薄纸印刷,印刷墨色应有区别:解缴联为红色,收据联为绿色,其他各联为黑色。 5.要印控制号码或固定号码。 6.到达港收费,另开收据。 7.规格:长19cm,宽27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