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投保单
凡按CIF和CIP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由出口企业向当地保险公司逐笔办理投保手续。在办理时应注意:应根据出口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在备妥货物并已确定装运日期和运输工具后,按约定的保险险别和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时应填制投保单并支付保险费(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凭以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投保的日期应不迟于货物装船的日期。投保金额若合同没有明示规定,应按CIF或CIP价格加成10%,如买方要求提高加成比率,一般情况下可以接受。但增加的保险费应由买方负担。
发票号码
填写此批货物的发票号码。
投保条款和险别
投保条款包括:PICC CLAUSE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险条款;ICC CLAUSE 伦敦协会货物险条款。
投保险别包括:ALL RISKS 一切险;W.P.A./W.A. 水渍险;F.P.A. 平安险;WAR RISKS 战争险;S.R.C.C. 罢工、暴动、民变险;STRIKE 罢工险;ICC CLAUSE A 协会货物(A)险条款;ICC CLAUSE B 协会货物(B)险条款;ICC CLAUSE C 协会货物(C)险条款;AIR TPT ALL RISKS 航空运输综合险;AIR TPT RISKS 航空运输险;O/L TPT ALL RISKS 陆运综合险;O/L TPT RISKS 陆运险;TRANSHIPMENT RISKS 转运险;W TO W 仓至仓条款;T.P.N.D. 偷窃、提货不着险;F.R.E.C. 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货物出口到香港,包括九龙或澳门);R.F.W.D. 淡水雨淋险;RISKS OF BREAKAGE 包装破裂险;I.O.P. 不计免赔率。
其中,中国保险条款的基本险险别为一切险、水渍险、平安险,一切险承保范围最大,水渍险次之,平安险最小。伦敦协会货物险条款包括协会货物(A)险条款、协会货物(B)险条款、协会货物(C)险条款,A险条款承保范围最大,B险条款次之,C险条款最小。
被保险人
即投保人或称“抬头”,这一栏填出口公司的名称。实务上,有些出口公司会填写“见发票”字样。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CIF(CIP)货价×(1+保险加成率)
在进出口贸易中,根据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保险加成率通常为10%,当然,出口人也可以根据进口人的要求与保险公司约定不同的保险加成率。
由于保险金额的计算是以CIF(或CIP)货价为基础的,因此,对外报价时如果需要将CFR(或CPT)价格变为CIF(CIP)价格,或是在CFR(或CPT)合同项下买方要求卖方代为投保时,均不应以CFR价格为基础直接加保险费来计算,而应先将CFR(或CPT)价格换算为CIF(或CIP)价格后再求出相应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启运港
按提单填写。
目的港
按提单填写。
转内陆
按实际情况填写。
开航日期
可只填“As Per B/L”,也可根据提单签发日具体填写,如为备运提单应填装船日。按照跟单信用证No.500,也允许填写提单签发前5天之内的任何一天的日期。此栏目出保单时可暂时不填,待签发提单后再填不迟。
船名航次
海运方式下填写船名加航次。例如:FENG NING V.9103;如整个运输由两次运输完成时,应分别填写一程船名及二程船名,中间用“/”隔开。此处可参考提单内容填写。例如:提单中一程船名为“Mayer”,二程为“Sinyai”,则填“Mayer/Sinyai”。
铁路运输加填运输方式“by railway”加车号;航空运输为“By air”;邮包运输为“By parcel post”。
赔款地点
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打制;如来证未规定,则应打目的港。如信用证规定不止一个目的港或赔付地,则应全部照打。
赔付币别
按出口合同规定的赔付币别填写。
正本份数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1套5份,由1份正本Original、1份副本Duplicate和3份副本Copy构成。具体如下:
(1) 来证要求提供保单为“In duplicate”,“In two folds”“in 2 copies”,则应提供1份正本Original、1份副本Duplicate构成全套保单。
(2) 根据跟单信用证No.500规定,如保险单据表明所出具正本为1份以上,则必须提交全部正本保单。
其它特别条款
有特殊条款可在此说明。
投保日期
指填投保单的日期。
投保人签章
由投保人签字,也可只盖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