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和有关单证,作为出口商来讲,在报关前一定要做好准备工作。海关在接受申报时,要对进出口报关单位申报的内容及递交的随附申报单证,依据国家对进出口货物的有关政策、法令、规章进行认真审核报关单证。通过审核有关单证,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合法性、申报的内容是否正确以及申报的单证是否齐全、有效等。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代理人,在货物出口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向海关提交外汇核销单号码,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号码,向海关申报。在实行计算机报关的口岸,报关单位应当负责将报关单上申报的数据录入电子计算机,海关方予接受申报。经电子计算机传送数据的报关单和手工填写的报关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填写要求也基本相同。
一般贸易货物出口报关单,需退税或出口收汇的,一式四联,用途分别为:海关留存联、海关统计联、企业留存联、退税联或出口收汇核销联。每份报关单限填报四项货物。如因填报有误需变更填报内容而未主动、及时更改的,出口报关后发生退关情况,报关单位应在3天内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注册使用中国电子口岸的企业只需将数据输入计算机,用激光打印机在空白A4纸上直接打印报关单所需份数,报关单格式、栏目内容及尺寸与现行报关单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