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磋商-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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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盘是指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意按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行为。发盘在法律上称为要约,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一经受盘人无条件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发盘人承担按发盘条件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发盘多由卖方提出(Selling Offer)。例如:兹发盘100公吨干酵母粉,含量约30%,80千克纤维袋包装,8月份装船。每公吨450美元CIF伦敦,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我方时间复到有效。(OFFER 100M/T DRIED YEAST POWDER CONTENT ABOUT 30 PERCENT, PACKING 80KG GLASSFIBRE PACKAGES AUGUST SHIPMENT USD 450 PER M/T CIF LONDON IRREVOCABLE SIGHT L/C REPLY HERE 20TH OUR TIME.)

  也可由买方提出(Buying Offer),也称递盘(Bid)。 实务中常见由买方询盘后,卖方发盘,但也可以不经过询盘, 一方迳直发盘。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解释,构成一项发盘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发出。
  比如:出口商为招揽用货单位而向一些国外客户寄发的商品目录、报价单、价目表或刊登的商品广告等,都不是报盘。

  2.表明发盘人的订约意图和受其约束。
  这是指发盘人向受盘人表示,在得到有效接受时,双方即可按发盘的内容订立合同。 发盘中通常都规定有效期,作为发盘人受约束和受盘人接受的有效时限。 在有效期内,一般不得反悔或更改发盘条件。但发盘亦可因撤回而阻止未能生效或因拒绝、 还盘、撤销、法律实施、过期等失效。

  3.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发盘内容应该是完整的、明确的和终局的。"完整"是指货物的各种主要交易条件完备;"明确"是指主要交易条件不能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词句。"终局"是指发盘人只能按发盘条件与受盘人订立合同,而无其他保留或限制性条款。

  4.发盘送达受盘人。发盘于送达受盘人时生效。

我们在收到国外客户针对我方询盘所发来的发盘或发盘后,应进行审核和比价工作。审核的要点是:

  l.审核发盘的种类。国外来盘是实盘还是虚盘,如属实盘,就不要错失良机,应在有效期内答复。

  2.审核发盘的内容。商品的规格、数量是否符合用货部门的要求,所报价格条件和所使用购货币能否被我方接受等。

  3.交货期限是否符合用货部门生产上的需要,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比价是指对国外来的几个跟盘(发盘),认真研究对比,如对商品品质、数量、包装、 交货条件相同等的发盘进行价格比较,对各种不同交易条件的发盘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将同一商品过去的成交价与现行的施价相比较;同时,还要注意不同品质的差价,不同成交数量的差价,不同销售季节的差价以及汇率的变化。在经过对数个发盘(发盘)的审核和比价之后,就可以有针对性的还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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