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磋商-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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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受是指受盘人无条件地同意发盘人在发盘中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并同意按照这些条件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表示。这在我国法律上称为承诺。

  根据《公约》的规定,一项有效的接受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l.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作出。

  2.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相符。按照法律原则,接受是无条件地同意发盘中交易条件。但根据《公约》精神,一些非实质性的变更,"除非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时间内以口头或书面的通知反对",仍构成有效接受。

  3.接受必须以一定的方式表示出来;公约规定:"受盘人声明或做出其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盘,即为接受;沉默或不行为本身不等于接受。"

  4.接受通知必须在发盘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在进口业务中,如果对方发盘中的条件比较合理,且对我较为有利, 就要在有效的期限内发出接受的通知,以便正式签订书面合同。补充一些接受构成条件逾期接受,接受撤回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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