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交易磋商,一方的发盘或还盘被对方有效地接受后,就算达成了交易,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合同关系。《公约》以及西方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对买卖合同的形式,虽然原则上不加以限制,但在实际业务中,买卖双方的习惯做法,依然是在达成协议之后,再签订一份书面合同,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用书面方式加以明确。
签订合同有以下三方面的意义:
一 书面合同是合同成立的证据
国际贸易实践中,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后,一般均以书面合同形式作为合同成立的依据,特别是对于通过口头协商达成的交易,其作用更为明显。尽管许多国家的合同法中并不否认口头合同的效力,但在国际贸易中一般都要签订书面合同,当双方事后发生争议提交仲裁或诉讼时,仲裁员和法官也要先确定双方之间是否已建立了合同关系,可见其重要性。
二 书面合同是履行合同的依据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环节复杂,涉及的部门多,若只有口头协议,或凭分散于往来函电中的协议条款履行合同,将会给履行工作带来麻烦。因此,为了给履行合同提供方便,使履行合同准确及时地进行,无论通过什么方式达成的协议,最好把双方协商一致的条件用文字归纳记录,井由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
三 书面合同有时是合同生效的条件
《公约》和大多数国家的合同法规定,只要接受生效,合同即告成立。但在有些情况下,书面合同则是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如在交易磋商过程中,有一方曾声明“以签订书面合同为准”等。
同时,我们在签订合同时,还要注意合同的成立时间和生效要件、合同的形式、内容、商品名称、商品规格,等级和标准、以及合同中的付款方式、价格条款、保险条款、装运条款、检验条款、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和仲裁条款等签订合同应注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