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内容

目前信用证大多采用全电开证,各国银行使用的格式不尽相同,文字语句也有很多差别,但基本内容大致相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信用证本身的说明

信用证的类型:说明可否撤销、转让;是否经另一家银行保兑;偿付方式等。
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
B.信用证的当事人

必须记载的当事人: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通知行。
可能记载的当事人:保兑行、指定议付行、付款行、偿付行等。
C.信用证的金额和汇票

信用证的金额;币别代号、金额、加减百分率。
汇票条款:汇票的金额、到期日、出票人、付款人。
D.货物条款

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包装、单价以及合约号码等。

E.运输条款

包括运输方式、装运地和目的地、最迟装运日期、可否分批装运或转运。

F.单据条款

说明要求提交的单据种类、份数、内容要求等,基本单据包括:商业发票、运输单据和保险单;其他单据有:检验证书、产地证、装箱单或重量单等。

G.其他规定

对交单期的说明。
银行费用的说明。
对议付行寄单方式、议付背书和索偿方法的指示。
H.责任文句

通常说明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立以及开证行保证付款的承诺,但电开信用证可以省略。

I.有权签字人的签名或电传密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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