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有国际汇兑结算、信用证结算和托收结算。 (一)国际汇兑结算是一种通行的结算方式。她是付款方通过银行将款项转交付款方。共有四个当事人: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汇入行。
(二)信用证结算
1.信用证是进口国银行应进口商要求,向出口商开出的,在一定条件保证付款的一种书面文件,即有条件的银行付款保证。
2.业务程序:
(1)进口商向进口国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2)进口国银行开立信用证。
(3)出口国银行通知转递或保兑信用证。
(4)出口国银行议付及索汇。
(5)进口商赎单提货。
(三)托收结算
托收是出口方向国外进口方收取款项或劳务价款的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托收有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跟单托收是出口商在货物装船后,将提单等货运单据和汇票交给托收银行,而托收银行在进口商付款后,将货运单据交进口方。光票托收是委托人在交给托收银行一张或数张汇票向国外债务人付款的支付凭证或有价证券。
国际结算 - 风险防范 票据是国际结算的重要支付凭证,它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三种,其中使用最为广泛的是汇票。目前使用的许多国际结算方式都是汇票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通过银行转让票据,使国际贸易双方的债权债务得以清偿。因而票据就代表金钱。正因为这一点。国内外不法分子把目光盯上票据做文章,利用假票据及有关银行支付凭证对我国进行诈骗。其类型类有:
1、伪造大额银行汇票导致的风险。由于国外票据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再加上国内居民接触国外的外票不多,一些诈骗分子常常利用伪造的银行票据进行诈骗。曾有这样一个案例“一港商交来500万元的银行远期汇票一张,客户要求贴现汇兑,两周内完成。银行工作人员在验票时发现该汇票由某日本财务中心开出,受益人为河南某公司,付款期限为一年,指定美国洛杉矾大和银行付款,但汇票无银行汇票字样,也无银行承兑字样,经与大和银行北京代表处联系,确认洛杉矾大和银行没有这家单位开户也没有签发过或承兑这张汇票,证明系伪造。
2、将起初票据注销产生的风险。国外的不法商人利用起初的票据,主要是支票,在国内交我方银行验票确认,骗取货物,而后利用交货与国外收款之间的几天时间内将账户内存款转走,将其注销,成为空头支票。
3、伪造大额存款凭证及金融债券带来的风险。
票据存在的风险,从票据表面看一般有以下特点;持票人签字涂改、假冒;支票被止付、持失、甚至已被废;票据的银行名称、印鉴伪造;出票不符合惯例等。
票据结算中的风险防范:
(1)对于资信不好的客户交来的票据要仔细审查,了解票据的来源和用途,有疑问的要确认后再处理。
(2)对于票据表面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如签字、印章是否规范,金额、日期、收款人是否被涂改,期限是否过期,流通区域有无限制,是否已被挂失、注销等。对于金额较大的票据要查出票银行,核实其真实性。
(3)企业在收到国外票据时,应及时交银行审验或托收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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