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制作技巧(十三)——代理业务单据的缮制
 

    代理(Agency)指的是由被代理人(Principal也叫本人/委托人)与代理人(Agent也叫受托人)签订代理协议,授权代理人在一定范围内代表他向第三者进行商品买卖或处理有关事务(如签订合同及其它与交易有关的事务等)。在国际贸易中,诸如销售、采购、运输、 保险、广告、金融、诉讼等都广泛采用代理方式,通过代理商这条渠 道进行贸易所占的比重较大。代理种类繁多,本文主要对进出口业务代理、报关代理和货运代理等涉及的主要单据进行简单分析。

  一、进出口代理

    主要包括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个人委托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进行的代理和外贸公司之间的相互代理,如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法律行为的后果由后者承担就是直接代理,如先由前者承担,之后再转移给后者的叫间接代理,我国贸易实践中间接代理居多。

    1.代理协议。   

    因代理业务内容、地域和代理人的权限的不同分为一般代理、独家代理和总代理。代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协议双方(ThePartiesConcerned)。双方当事人名称、地址等。   

    委任/业务范围(Appointment/Com鄄modityorbusiness)。明确被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根据协议,在所在地区招揽订单或从事有关商事活动。   

    代理区域(Territory)。代理人从事代理行为的区域范围,独家代理通常限定在某个地区。   

    最低业务量(Minimumturnover)。为了约束代理人,一般应在协议中规定代理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一定量的业务额。   

    价格与支付(PriceandPayment)。达成的交易价格应由代理人与买主通过谈判确定并经被代理人确认,付款通常使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代理人的权利义务(Rights&Du鄄ties)。被代理人在指定区域只能通过代理人的渠道销售/出口,代理人不得经销、分销或促销与指定商品相竞争或类似的产品;代理人应对通过代理获取的信息保密等。   

    宣传推广和商情报告(Advertisement&MarketReport)。代理人应承担所代理商品的一切广告宣传费用,至少应每季或在必要时随时向被代理人提供市场报告,还有义务向被代理人提供其他供应商类似商品的报价和广告资料。   

    佣金(Commission)。代理人可根据经被代理人确认接受的订单发票金额取得双方事先约定的一定百分比的佣金。协议中对佣金支付时间、方式等应做出明确规定。   

    例外规定(Exclusions)。独家代理协议往往规定,在出口企业参与政府机构向委托人直接购货、国际招标或合营业务时不受协议约束,也不需支付佣金,销售额也不列入最低销售额。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规定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知识产权有使用权。   

    协议有效期(ValidityofAgreement)。代理协议的有效期通常规定为一年。   

    协议的终止(Termination)。双方可以约定终止的条件,在条件成就时就可以终止所签协议。   

    有关不可抗力、仲裁、费用、协议份数、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签字盖章等内容略。

    2.注意事项。

    (1)在办理代理业务过程中,对有关合同的签订、往来函件的保存等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

    (2)在 外商开证或先付款的情况下,因质量问题、货期问题发生索赔、退货时,合同性质不同,代理出口的外贸公司责任迥异。如签订的是代理合同,则这些风险都由工厂承担;如是购销合同,在货物已出口的情况下,代理人向工厂索赔会有相当的难度。

    (3)应防止代理人“代 而不理”(只顾提供单证、收汇结汇、收手续费,忽视帮助委托人顺利地履行合同)的情形。

二、代理报关

    相对于自理报关,代理报关必须由委托人填写、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后的《代理报关委托书》提供给报关企业以便赋予代行报关责任。该行为是在规范统一的纸质《代理报关委托 书》、《委托报关协议》上进行,单据为一式三联(白联:海关留存, 黄联:受托方留存,红联:委托方留存),由中国报关协会监制。单据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共同填写完成,限国内流通。

    《委托报关协议》 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经办人员与报关企业经办报关员按照《海关法》的要求签署的明确具体委托报关事项和双方责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分正文表格和背书两大部分。  

 相关内容的填写要求和规定:

    1.根据我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要求,上述两种文件作为代理报关时报关单的必备随附单 证使用。其编号为13位阿拉伯数字。前2位数表示所在直属海关关区代码,接下来的4位数表示年份,剩下的7位数是代理报关业务的流水号。

    2.《委托报关协议》正文表格分必填项、补填项。没有标记的各项为必填项,应在签署前填写;标明“*”的各项为补填项,应在本协议作为报关单随附单证递交海关前填写。

    3.根据我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委托方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应承担HS编码的填写责任。被委托方因业务熟悉,可帮助委托方进行填写。

    4.填写“收 到单证情况”一栏时,可用“√”表示收到,否则表示没有收到。

    5. 委托方“其他要求”一栏,是对被委托方服务内容的具体说明。被委托方“服务承诺”一栏,是被委托方对能否满足委托方“其他要求” 的承诺。

    6.填写《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应使用签字 笔,字迹工整。涂改处盖章后才能有效。双方经办人员应在开始委托 报关操作前认真填写格式化《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并签字、加盖业务专用章后生效。   

    其它项目如委托和受托方、货物名称、进出口日期、收到单证日 期、提单号、贸易方式、原产地、传真电话、出单日期等根据实际情况填列。

    三、代理租船订舱(货运委托代理)

    货运代理可以从事的代理行为有八种,这里我们只就其从事货物海运出口代理订舱事宜签订代理协议的部分内容进行分析。

    1.出口代理订舱基本要求

    明确代理事项(双方同意由受托方代理委托方办理有关货物的海运出口订舱事宜);受托方按照委托方提供的格式订舱单如实地填写货物的品名、数量、质量、装卸港口等内容,对于填写错误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受托方自行承担;受托方应及时向委托方提供船期预 报以及船公司截单时间,对于超过截单日委托方要求加载的货物,受 托方应积极配合;委托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的特殊 属性,如对货物的储存、防护或者出口运输有特殊要求,应在订舱单 上注明,如因委托方提供的包装不合适造成的损失应由委托方承担; 受托方在接到委托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 除委托方能证明受托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受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如期配载,受托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委托方;受托 方接到委托方的订舱单后,委托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前一定时间向受托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委托 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委托方应于货物发运前,按照运费、港杂及货物数量向受托方指定的帐户支付相关费用;委托方应按规定把受托方的代理费用付至受托方指定的帐户;受托方在代理委托方货物出口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并对因受托方的过失而导致委托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除外)。   

    此外还有免责、仲裁、解决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合同签字、生效、延期、份数,对合同的修改和补充等内容。

    2.进口代理订舱(卸货地订舱)的进口联系单填写规范“货名”使用中、英文;“重量” 填写毛重;“尺码”填写外包装尺寸;“合同号、包装、装卸港”应按实际填写;“买卖条款”填写交货条件;托运特种货物时应加注相关注意事项(如贵重物品注明货物价格、冷藏和保鲜货物列明温度要求、超尺度货物标明尺度数据等)

    3.选择合适的承运人

    货代选择承运人时主要考虑:结合货物特性综合考虑运输速度的快慢、费用的高低、承运人在市场上的地位、所提供的运输服务的定期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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