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A公司的日本日公司订购彩电800台。合同规定,彩电价格为每台600美元CIF大连,1994年6月30日长崎港装货。货物于1994年6月30日装船,B公司向船公司出具了货物品质的保函。船长应B公司的请求,出具了清洁提单。B公司据此从银行取得了货款。货物到达大连港后,A公司发现,电视机外包装箱有严重破损,电视机亦受到损坏,遂向船方提出索赔。船公司出示了B公司提供的保函,认为该事应由B公司负责,并建议A公司凭手中的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现问:(1)船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2)B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3)保险公司如何对待A公司的索赔?
(4)A公司的损失如何得到补偿?
分析:
(1)船公司应承担责任。因为船公司出具了清洁提单,有义务将表面状况良好的货物交给收货人。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的,船公司不得以保函不得对抗第三人。
(2)B公司不对A公司承担责任。CIF合同项下,货物风险从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移转给买方。
(3)保险公司应在承保范围内向A公司赔偿,并代位取得向船公司索赔的权利。
(4)A公司可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向船公司索赔。
如何通过所学外贸函电英语解决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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