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出口小家电产品实施法定检验的通知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海关总署文件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检检联[1999]383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地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作为重要的机电产品之一的小家电产品,出口量越来越大,并已进入了欧美等世界各地的市场。由于小家电产品直接涉及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出口小家电产品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已影响了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

 


  为了促进外贸发展,提高出口小家电产品的质量水平,并进一步扩大出口,充分发挥检验把关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将出口小家电列入法定检验,现将有关检验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出口小家电产品(具体商品HS编码名称见附件),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出口法定检验。

 


  二、对于出口小家电产品,检验时其安全性能项目不能低于GB4706.1及GB4706的系列产品标准规定。

 


  三、对出口的小家电产品,海关凭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有关《出境货物通关单》的样式将另文下达。

 

    四、出口小家电产品的报验、检验、出具证书等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实施出口法定检验的小家电产品目录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海关总署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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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实施出口法定检验的小家电产品目录

编码
商品名称

84145130
功率≤125W具有旋转导风轮的风扇
(本身装有一个不超过125瓦的电动机)

84145199
功率≤125瓦其他风机、风扇(本身装有一个不超过125瓦的电动机)

84221100
家用型洗碟机

84248910
家用型喷射、喷雾机械器具

85091000
真空吸尘器

85092000
地板打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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