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有些外贸企业进出口对加贴进出口食品标签的规定了解不够,或对标签内容标示不详、不确,不能给消费者提供详尽确切的食品信息。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今年2月发布并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凡进出口食品标签必须事先经过审核,取得《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进出口食品的报检人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报检手续时,必须提供《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否则检验检疫机构将不受理报检。
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容器上或附于食品包装容器的一切附签、吊牌、文字、图形、符号或其他说明物。食品标签标注的基本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重、制造厂商、日期标志、产品标准号及贮藏指南等。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我国流通领域销售的进口食品必须附有正式中文说明的食品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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