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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五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根据通知,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等,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税率由5%或11%提高到13%。出口退税率提高到 17%的IT产品主要有:片式多层瓷介电容器、片式固定电阻器、塑料薄膜电容器、线路板(变压功能)、锂电池、耳机及送受话器、继电器(电压≤60V)、同轴电缆、液晶显示板、计算机零附件(含磁头、内存条)、彩色电视机零件、天线、手持式无线电话机零件、无线用户接入网设备、调制解调器、IP电话信号转换设备、液晶彩电、等离子彩电、彩色视频投影机、刻录DVD、激光视盘机机芯组件(刻录式)、数码摄像机、摄像机零件(机芯组件)等。 对部分非金属类矿产品,25种农药及中间体,部分成品革,铅酸蓄电池,氧化汞电池等,取消出口退税政策。 142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将陶瓷、部分成品革和水泥、玻璃出口退税率分别由13% 降至8%和11%;将部分有色金属材料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5%、8%和11%;将纺织品、家具、塑料、打火机、个别木材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11%;将非机械驱动车(手推车)及零部件的出口退税率由17%降到13%。 本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属结构性调整,是今年国务院实施宏观调控政策采取的综合措施之一。这次调整共涉及1 576个税号,其中降低出口退税率的1130个税号(无IT商品);取消出口退税率的255个;提高出口退税率的19 1个税号(其中157个税号提高到17%,IT商品占31.8%)。 《通知》还明确,将以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以及这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进口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新政策自2006年9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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