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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2号(29届奥运会口号、吉祥物提出海关保护备案申请并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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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 第32号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最近就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口号、吉祥物向海关总署提出海关保护备案申请并已获海关总署核准。现将备案情况公布如下: 权利人: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权利名称:1.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口号(见附件1) 2.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吉祥物(见附件2) 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进出口侵犯上述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货物的,海关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1.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口号 2.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吉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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